向上 總則 場地與裝備 比賽 選手與教練 裁判人員 比賽程序 規定動作 評分與名次判定 犯規與罰則 申訴及仲裁 醫事服務 使用禁藥 其他事項 附錄


第四章     選手與教練

參加比賽之選手,必須根據籌辦單位通知,填寫比賽申請表並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,於賽前1日依規定過磅,核對身份證明無誤者,方可取得選手資格。除外有關國內各級錦標賽選手資格之認定,悉依各該種比賽之競賽規程辦理。

第12條選手年齡

1套路比賽選手不限年齡。

2推手比賽選手18足歲至60足歲。

3推手比賽選,如未達18足歲時,其監護人必須在比賽申請表上簽字同意,否則不予受理。如選手起過60足歲者,須書面 申請獲准始可參加比賽。

第13條選手服裝

1參加比賽之選手,必須穿著中國功夫裝及 運動鞋(見圖一、二)或棉質套頭運動衫,有鬆緊腰帶之燈籠褲,運動布鞋或功夫 鞋(見圖三、四)。

2團隊選手服裝必須整齊劃一。

3禁止佩戒指、手鐲等飾物。

4禁止全身汗水參加比賽。

5參加選手,必須分別繫藍色或黃色腰帶上場比賽。

圖1 選手服裝:正面(一)略
圖2 選手服裝:背面(二)略
圖3 選手服裝(三)略
圖4 選手服裝(四)略

第14條教練

比賽進行中,教練得位於指置照顧其選手,但在比賽中不得有指導及干擾或藐視裁判員的言行,如發生上述現象經主任裁判告知無效者,主任裁判得視情節之輕重判決其技術犯規(警告),或取消其教練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