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 其他事項
第42條其它事項
凡本規則未說明之其它事項,依照下列說明處理之:
一、與各該比賽有關之事項,均應取得裁判人員的共識。 二、與指定比賽無關之事項,必須由權責業務單位作成決定。 三、為審理申訴事件,建議在每個比賽場地裝設錄放影機。